愛上一個人,很難嗎?
一直以來,每逢遇上能讓我心動的文章,我都會把它們收起來保存。
趁著幾天的假期,把文章整理一下,重看了一篇去年12月的文章,再看還是很有感覺。
文中的大意是,當你同時愛上了兩個或以上的人時,如何知道誰才是真正的最愛。文章的作者提供了一個很簡單的方法,誰最讓你思念的、誰最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讓你沉醉在想念的情緒中的,誰就是你的真正所愛。
然而文中更吸引我的,是關於一個人為什麼會被另一人吸引到。
一個朋友對我說,眼神最重要;我覺得是神態。
愛上一個人,真的再容易不過了,容易到不得了。只要一個細微動作,就足以讓另一人動心,也許是風度翩翩地在眼前走過,也可以是優雅地喝一口酒,又或是輕托著頭/香腮,甚至只是陶醉地在試聽一首歌。
愛上一個人,「一剎那」的事。然而不管之後二人會否在一起,那「一剎那」,那愛上的一刻,是過程中最美妙的。我知道,有些人會認為那一刻該說是「吸引」而非「愛」,我倒是任性的喜歡說那是被「吸引」而「愛」上了。
要愛上一個人,是很簡單的事,將這份感覺好好保存,細細回味,讓人總是活在最新鮮的戀愛感覺裡。當這份「被吸引的愛」進化之後,經過分裂,演變為猜心遊戲,也是一場智力角力賽,是「愛上」的另一階段的開始。
花心,大概就是因為「愛,太容易了」吧。
3 Comments:
嗯!俾人吸引容易些。
看左了。
請問這位匿名者是誰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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