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March 24, 2007

把話說清



這是筆者在一個論壇收到的private message(pm)。我不管發這個短訊給我的人用意何在,我只知道,看到的一刻,我真的會想:「她,是不是發錯了?」

不過我很快的否定了這個想法,因為我已經沒理會這個人很久了,直覺此人不像是發錯,最後假設了兩個可能性:一是論壇的系統有誤,二是此人是有心把此短訊刻意當成誤發而發了給我。本來是蠻否定第二個可能性的,不過基於我這個人愛玩的性格關係,我還是想把事情讓論壇上的大家來討論討論。

有玩論壇經驗的人該知道,會員都可以把跟自己友好的人加在「好友列表」裡,如此一來,發pm就方便得多了,因為只要於發pm的版面上click一下好友的名字即可。從pm的內容看來,我榮幸地感覺到我絕不會是發pm者的「好友」了。

這樣子的動機不明,我呢,更感非玩不可。當然,顧慮到論壇希望和睦的氣氛關係,我也留了點手;不過,在這裡,這是我家,我就不打算留有餘地了。

我從來就是嘴巴不饒人,也喜歡擱狠話的人。對著玩得(起)的人,我會奉陪;玩不起的人,不來招惹我,我也不會去打擾他/她,不過若是妳先來惹我,請承擔後果,再讓人難受的話我也要說清楚,哪管妳只是不小心按錯了,也得為妳的不小心負責。

我這個人也從來不故作大方,所以看到假惺惺的文字也特別敏感。嘴巴越是想顯現得甜一點,越是讓人覺得她的表裡不一。說話帶著幾分真,騙得了誰?版上寫的字故作清高可愛,在這pm上看來,又是另一會事。管妳想把自己修飾得多麼好看,還不是一樣的敗絮其中!

不過還好,在pm 裡說對別人的反感,能做到如此的直接了當,也算得上是一個坦白的人了。

別說我不懂得寬恕人,這事件談不上寬恕二字。我想,發pm 者更不認為有。這pm 惹不起我半點怒氣。想說的是,在我的朋友去鬧她們場子的時候,我可是沒加過半句一言。投資之道,從來就取決於個人喜好,管她們這麼多幹嗎?

「見前面x到去後面」這麼花腦細胞的事也做?對於她會對我有如此感覺,我覺得很可笑,她大概不知道我從一開始就已經不大想理睬她了。甚至,在很早的時候,聚會中見到她,我就只有一個「煩」字在腦中飄過。

本該收到這個pm 的人,對不起了,想當初我是沒打算把它公開的。只是後來想一想,把它公開也不是一件壞事,不過先得經壇主及部份版上的人同意才行。我不否認,我是有利用大家的好奇心來支持我做這件事的。事前,我也是有衡量過把這pm 公開會不會引起很大的紛爭(真驚訝自己會做這份考量)。可是我更想讓發pm 的人知道,不管她是誤發也好,刻意也罷,我只覺得我為什麼要把它隱瞞?沒理據支持我這麼做。

有一點我是挺疑惑的,就是我什麼時候去干涉過她們那一家的事,我有理過她們什麼嗎?

我了解,大家都想在版上只有平和和睦的氣氛,然而,有些事實還是光明正大一點比較好。我要是沒有顧慮到這一點,我在收到pm的當刻就把它貼到版上去了。我更不認為我不把這pm公開會保留到多少和睦氛圍,相反,不和的氣氛卻正在檯底下增強壯大中,面對現實吧。若是想說我不考慮對方的感受,我承認我是沒有,也實在沒這必要,不爽就是不爽,人家都不爽到這地步了,還有暪著的必要嗎?我也可以把這個pm 到處給幾個密友看看,多說一些無聊八卦,把事情公開的冷嘲熱諷一番,這才讓人難受。把整件事情放亮了,總比讓它留在暗黑裡搞破壞好。不是嗎?於我來說,這不是什麼偷雞摸狗的事,既然對方都明說了對我又或是我的某些朋友如此反感,讓我的朋友都知道還比較好,假惺惺的相處著,單是用想的就讓我想吐了。

不管對方是有心或是無意,我都想讓對方知道我知道了,有種的話妳更可於版上直接的跟我再說一次,我倒是沒什麼所謂,反正這實在不是一件值得在背後偷偷摸摸的事。

大家都是成年人,對於事情的處理都會有自己一套。對於要如何跟別人相處,對於認為與誰合得來,都有自己的標準。蓋子掀開了,誠然就是一件美事,別以為我這是破壞和睦的氣氛,挑起火頭的可不是我呢!別搞錯罪魁禍首才好。